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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更改姓氏后还有抚养义务吗
来源:朱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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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赵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女儿赵某某随李某共同生活,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某将女儿赵某某改名为李某某。赵某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某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问: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某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赵某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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