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延桢律师主页
朱延桢律师朱延桢律师
130-9427-2727
留言咨询
朱延桢律师文集
分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朱延桢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量:49

  一、分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债权债务由总公司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接继受的。但是分支机构有很多种,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中列举的分支机构作为特例,是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权利的。因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签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吗

  签合同不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的,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在分公司财产不足时,才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主体资格。

以上内容由朱延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延桢律师咨询。
朱延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754好评数12
  • 咨询解答快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2号写字楼18楼
130-9427-272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延桢
  • 执业律所:
    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3*********5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十堰
  • 咨询电话:
    130-9427-2727
  •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2号写字楼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