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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作者:李青云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4-08-14 17:01 浏览量:32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合同关系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正式的解决,一般双方在写承诺书的时候就需要把双方所表达的真实意思注明清楚,只要承诺书一旦产生法律的效益,那么双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自己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二、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怎么写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写法如下:

  1.写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

  2.写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事由;

  3.写明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明确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写明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是:

  1.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

  2.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其违反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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