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弋慧律师亲办案例
提成律师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葛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5
浏览量:4486

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上述上海某律师事务所A律师,按照所内规定,A律师办案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且律所不承担其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假设A律师按照上一年平均工资5000缴纳四金,社保比例是48%,公积金比例是14%(四金费用为5000×0.62=3100元),个税扣除限额是2000元。 A律师2009年全年收费及应缴个税情况如下:

 一月份收入1万:[10000×80%×(1-30%)-5100]×5%=25元

   二月份收入1.2万:[12000×80%× (1-30%)-5100]×10%-25=137元

   三月份收入3000元: 3000×80%×(1-30%)低于免征额2000元,免征个税

   四月份收入500元: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2000元,免征个税

   五月份收入2万:[20000×80%× (1-30%)-5100]×20%-375=845元

   六月份收入1.5万:[15000×80%× (1-30%)-5100]×15%-125=370元

   七月份收入4万:[40000×80%× (1-30%)-2000-900]×20%-375=3085元

   八月份收入2000元: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2000元,免征个税

   九月份收入2000元: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2000元,免征个税

   十月份收入3000元: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2000元,免征个税

   十一月份收入2500元: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2000元,免征个税

   十二月份收入1万元:[10000×80%×(1-30%)-5100]×5%=25元

   全年收入合计12万,全年合计纳个税:3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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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葛弋慧
  • 执业律所:
    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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