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关系中,大多数商家都会与顾客以销货单进行结算。可以确定的是,没有签字的销货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但能否被法院采纳作为有效证据,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不是所有的销货单都能被认为是有效证据!
在对方没有签字的情况下,销货单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关系的证据之一。销货单如果能够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与证明的事实有关联,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并不够全面,还需要能够证明对方认可欠款的依据,才能形成完成证据链。但是如果销货单是单独的,且没有签字或盖章,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无效。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并且可能存在销货单上载明的货款不被被告认可,且销售清单内容由原告自行填写,没有被告签名确认。这种情况下,原告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法院在审核证据时,会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如果结合相关事实,确信销货单对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会认定该事实存在。
因此,虽然销货单没有签字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但其有效性和可采纳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民事诉讼时,如果销货单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买卖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起诉是有可能成功的。然而,如果单独依靠没有签字的销货单作为主要证据,可能会面临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
因此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对货款进行结算时,必须要签字捺印确认,证明买方对货物价款是认可的。在起诉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才可作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