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东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继承老兵在台湾的遗产
来源:张嘉东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31
浏览量:1289

                                  如何继承老兵在台湾的遗产

一、台湾的退除役官兵〈尊称荣民〉死亡在台湾无继承人、继承人不明或继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遗产的,依法由各地荣民服务处或荣民之家或自费安养中心,负责管理遗产并将遗产登记造册。
二、荣民在台湾死亡后,大陆亲属可委托在台湾代理人代辦继承遗产等事宜。首先应向相关单位申领"死亡证明书",连同代理人身分证影本寄交大陆的继承人,向大陆当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委托授权公证书"各二份。
三、大陆继承人办妥上述大陆的公证书后,应将正本送交台湾的代理人向海基会申请大陆公证书的验证。
四、台湾代理人办妥大陆公证书验证后,应到荣民生前户籍地的户政事务所,申领其死亡的"除户户藉誊本"三份。并撰写声明继承书并检附上述文件及继承系统表,向荣民生前户籍地的法院“声明继承”,并应经法院裁示“准予备查”在案。大陆继承人应在荣民死亡的三年内办理,逾期视同抛弃继承。
五、台湾代理人应持上面全部文件及法院裁示准予备查的公文,向该荣民生前所属的荣民服务处提出遗产继承的申请分配遗产。
六、若是单身荣民,荣民服务处应于受理申请后,将该继承事件公示催告一年,若被继承人有负债应完成债权清偿。遗产管理机关应于三年的继承时效届满后,通知代理人及应另觅一人以上的保证人,立下切结书方能领取遗产,并应亲自交付大陆继承人收取后,将大陆继承人亲自签领的收据呈报荣民服务处备查。



七、总之单身荣民亡故,若在台湾无继承人、继承人有无不明或继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遗产者,依法由各地荣民服务处或荣民之家〈或自费安养中心〉,对该单身荣民提供善后殡葬服务及负有遗产管理权责,并订有「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单身亡故荣民殡葬事业作业要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办理殡葬事业采购,由合约殡葬承商提供单身亡故荣民完善之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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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东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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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嘉东
  • 执业律所: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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