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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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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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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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