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办理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住宅借贷请求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我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天然人为护照、省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分出具的借贷人安稳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水平证明材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宅合同、协议及相关赞同文件;
5.典当物或质押权力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同典当或质押的证明,借贷行认可的评价组织出具的典当物评价报告书;
6.确保人出具的赞同供应担保的书面许诺及确保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据式国债单据等借贷人拟供应给借贷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贷人用于购买(大修)住宅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子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等。
买房子贷款办理需要10-30日左右。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递交买房贷款申请后递交申请,三天内可以收到银行回复;银行内部批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约十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后银行于三个工作日内放贷;故购房者通常自递交资料到放款需要两周至一个月的时间,具体可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确认。
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