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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和押金条丢了就不能退押金吗
来源:庄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8
浏览量:36

  一、租房合同和押金条丢了就不能退押金吗

  租房合同和押金条丢了就不能退押金。一般情况下,丢失了押金收据,只要你没有违约的情况,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你。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租房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

  租房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大致如下: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剩余的押金在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三、租房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合同后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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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彬
  • 执业律所: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20171076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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