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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来源:蓝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3
浏览量:1206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54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1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3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84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11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846

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一一年统计数字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9131

采 矿 业

34107

制 造 业

30699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925

建 筑 业

2515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29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198

批发和零售业

30799

住宿和餐饮业

20408

金 融 业

74367

房 地 产 业

301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64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8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16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03

教   育

343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534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83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65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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