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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如何判决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案件?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4-07-26 21:16  浏览量:26

上海法院如何判决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案件?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上海法院在判决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案件事实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审理和裁决。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判决依据和考虑因素:

一、法律依据

  1. 主要法律依据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 特别是其中的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2. 共同居住人(同住人)的认定

    • 户籍条件:在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 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这里的“实际居住”通常指迁入户口后曾经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过一年以上,并非严格要求在征收决定颁布之前一年实际居住。

    • 住房条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这里的“他处住房”通常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如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等。

二、判决考虑因素

  1. 公房承租人的权益

    • 公房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征收补偿中通常享有较大的权益。但具体分配时还需考虑其他共同居住人的情况。

  2. 共同居住人的实际情况

    • 包括户籍迁入时间、实际居住时间、他处住房情况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共同居住人是否能分得动迁款及其应得份额。

  3. 公平合理的原则

    • 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分割结果既合法又合理。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同住人、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等),法院可能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三、具体判决方式

  1. 协商优先

    • 法院会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如果双方能够协商成功,法院将尊重并确认这一协商结果。

  2. 判决分割

    • 在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确定各方当事人的应得份额,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四、案例分析

根据公开发布的案例,上海法院在处理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如是否长期居住、是否他处有房等。

  • 征收补偿款的构成:包括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等。

  •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享受过福利分房但仍属居住困难的同住人可适当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五、总结

上海法院在判决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案件时,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审理和裁决。通过协商或判决的方式确定各方当事人的应得份额,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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