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兴元律师主页
汤兴元律师汤兴元律师
155-3212-5972
留言咨询
汤兴元律师亲办案例
石家庄承揽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汤兴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量:34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由汤兴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汤兴元律师咨询。
汤兴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616好评数2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石铜路11号
155-3212-597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兴元
  • 执业律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0141054174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5-3212-5972
  • 地  址:
    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石铜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