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自己被公安拘了好几天,最后却没有刑事立案或者自己在看守所被关了好几个月,最终不起诉,这些情况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18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受害人可以申请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1是公民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程序违法或者虽然拘留程序违法,但是拘留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判无罪的;2是公民被逮捕以后,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判无罪的;3是再审改判无罪,但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了的或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了的;4是公民被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是公民被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器械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是被司法机关或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了个人合法财产的;具有以上任一情形,受害人都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机会,但也有例外情形,我们下期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