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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作者:宋林聪  更新时间 : 2024-07-24  浏览量:25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行人员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根据上述立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拒不执行判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一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公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起诉或者上诉,但一旦形成终审决议,就必须服从和执行相关判决和裁定结果,如果拒不执行的,就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未造成犯罪标准,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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