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聪律师
宋林聪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继承 人格尊严 证券投资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互联网纠纷 其他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5-4808-1722

接听时间:06:00:00-23:45: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成都律师 > 高新区律师 > 宋林聪律师 > 律师文集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作者:宋林聪  更新时间 : 2024-07-24  浏览量:24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特征:

  1、不可预见性;

  2、无过错;

  3、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两类:

  1、自然灾害

  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

  2、社会异常事件

  具体指社会中团体政治行为引致的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暴动等。

  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力成为免责理由,一些轻微的、并未给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的情况。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不可能预见,则是意外事件。



以上内容由宋林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林聪律师咨询。

宋林聪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继承 人格尊严 证券投资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互联网纠纷 其他

手  机:135-4808-172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6:00:00-23:45:00)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继承 人格尊严 证券投资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互联网纠纷 其他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