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主要围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展开,解释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中债务清偿的规定,以及代位继承人的定义和遗产清偿债务的程序和原则。对于涉及继承法律关系的人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是继承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应缴纳税款和债务的部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4.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1.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代替其参加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通过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参与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
3.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在遗产清偿债务方面,《民法典》明确了具体的程序和原则。
1.要确定遗产的范围,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被继承人的真正遗产作为清偿的依据。
2.要区分继承人所负债务的性质,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
(1)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
(2)对于家庭债务,则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当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时,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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