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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养的宠物狗,离婚后归谁

作者:谢可乐  更新时间 : 2024-07-23  浏览量:34

以往离婚时最起纠纷的当属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然而当下,不少家庭里面都有一只或者以上的毛孩子,或是猫猫或是狗狗。夫妻双方都对宠物抱有极深的感情,一旦离婚时难免会陷入纠纷。

  网友咨询:

  婚内养的宠物狗,离婚后归谁?

  律师解答:

  生活中,很多人已经把宠物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朋友。在这个意义上,宠物已不仅仅是一个“物”,更是人们对“轻松”“温暖”“安慰”“陪伴”等情感的精神需求和心灵寄托。在双方都想要宠物所有权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都是追求情感价值,法院一般都是会先主持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一般会考虑该宠物是由哪一方购买、日常由谁陪伴、照顾以及双方是否有时间照顾宠物等因素,来决定宠物的最终归属。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因离婚后宠物的分割具有特殊性,可以参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规定,没分到的一方也可以进行探望。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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