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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分析
来源:和以胜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量:124

导读:

本文主要对非法集资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详细探讨了涉案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通过将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一、非法集资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分析

  1.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相对无效的。

  2.在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那么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

  3.这种欺诈行为可能损害了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

  4.将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能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这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二、涉案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对于涉犯罪的民事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根据刑事案件的类型、合同内容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将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集资参与人以现金参与集资,集资人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2.集资参与人以现金参与集资,集资人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3.集资参与人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职业放贷公司借款,并以自己名义将借得款项参与集资,后集资人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4.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约定,集资参与人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职业放贷公司借款,借得款项作为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款项,集资人除了支付其与集资参与人约定的资金使用利息外,还替集资参与人支付银行、职业放贷公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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