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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
来源:顾玮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1
浏览量:17

  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

  公证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二、遗嘱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丧失了遗嘱能力,则在其遗嘱能力恢复前对遗嘱所做的变更和撤销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来的遗嘱仍然有效。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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