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峰律师亲办案例
命重要还是子宫重要,这是个问题
来源:张振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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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重要还是子宫重要,这是个问题

看到新京报一则消息,题为《家属被令夜赴血站取血导致产妇子宫被切除》:7月11日,北京市延庆县医院一名产妇子宫大出血,因医院血库备血不足,家属被要求自行赶往市血液中心取血。凌晨近4时许,家属雇了黑出租赶往市区,往返近3个小时。所需血液最终被取回,但为时已晚,医院为止住大出血以保全产妇性命已经做了子宫切除手术。

于是,家属质疑,取血属医院职责,为何让家属去?医院辩称,为了保全性命而切除子宫,命重要还是子宫重要?

生命当然重要,但是,在本案中,子宫被切除也不是个小问题。

关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如该办法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如该办法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再如该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血库,要有计划的备血以应临床所需,要有适合的储血条件和设施,临床科室应有专人领取临床用血并认真核查。即备血、储血、领血、核查等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医疗机构显然构成了对这一义务的违反,没有有计划的备血已备急需,没用专人领取血液并认真核查是否符合相应标准。

产后大出血是较为常见的妇产科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预见,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并应当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备血。本案医院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在危急关头只好丢车保帅,并提出“命重要还是子宫重要”的反问。

还要说的是,本案所涉的子宫也还有其特殊之处,它可以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以孕育两胎,因为它的“主人”是我国民族大家庭里的少数民族姐妹。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本案产妇不仅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其再生育权也遭到彻底摧毁。

所以,命重要还是子宫重要,在本案中还真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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