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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从重处罚的醉驾情形
来源:杨帆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4
浏览量:15

  一、八种从重处罚的醉驾情形

  八种从重处罚的醉驾情形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醉驾有哪些处罚结果

  醉驾的处罚结果有: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3.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三、醉驾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找法网提醒你,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若犯罪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内容由杨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帆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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