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玉才律师亲办案例
许云鹤事件评析(原创)
来源:经玉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1
浏览量:842

许云鹤事件评析

发布时间:2011-08-25       

案情简介:许云鹤,小型私家车车主,事发时未购买交强险,其驾车行驶时遇见跨越机动车道中间护栏的王老太。王老太倒地,许云鹤下车将其送到医院后离去,王老太5天后出院,经鉴定为8级伤残,期间双方均未报警。后起争议,双方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因现场无法还原,根据《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因此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并未能明晰双方责任。王老太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许云鹤承担40%责任,赔偿王老太10万元人民币。许云鹤诉至二审法院,现未宣判。网友因许云鹤的微博而高度关注此事,社会再次就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引发热议。

我认为客观判断此事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本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法并未有相关的法律解释明确过错是道路上车辆的过错还是其相对方(包括车辆、人员、其他)的过错。但从立法及实践进行理解,该过错是指道路上车辆及相对方的车辆、人员、其他引起的过错。所以该事件应属于行人违章过错穿越道路引致的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是从意外这一角度去认定为交通事故,本人认为值得商榷,因为意外应是双方均无过错的且无法预料到的事件引致交通事故,而本事件中王老太是一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其违章穿越道路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

2、  事故责任的划分

因本事件中当事人均未及时采取现场证据保护措施,致使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事实无法还原,但根据双方表述中的相同部分可以确定以下基本事实:本事件是由王老太违章跨越机动车道护栏造成的,而许云鹤却是正常行驶,根据《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未能确定车辆与人体接触部位,可以认定王老太对于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根据司法实践,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所以许去鹤至多承担全部事故损害的10%的赔偿义务。

3、  未购买交强险的责任认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机动车主投保该险属于强制险。对于未购买该险的法律责任,其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从交强险设立的立法本意理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车主在未办理交强险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时,仅就交强险事项,车主便要承担支付最高不超过12100元人民币的赔偿义务。

综上,我认为王老太应对此事件承担全部责任,许云鹤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证据,不能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另外其未能依法办理交强险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义务。结合本事件一审法院按40%责任计算的赔偿额为10万元人民币计,许云鹤应承担不超过10%赔偿额,其赔偿额应介于12000至25000元人民币之间。

以上内容由经玉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经玉才律师咨询。
经玉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52好评数11
  • 咨询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楼239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经玉才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楼239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