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博律师亲办案例
方博:“妻子”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
来源:方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1
浏览量:706

作者:方博 电话18601123252

老太太刘云和老爷子李有福的老伴均已去世。李有福有一处房产。他们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李有福生有一子李明山。李明山得知父亲恋爱后极力反对,害怕老太太把父亲的房子分走。双方为此还多次吵架,后来李明山偷偷地把父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藏了起来,不让他结婚。李有福的孙子李惠良非常支持爷爷的黄昏恋,趁父亲不注意就把爷爷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偷了回来,交给爷爷。为了不让李明山知道结婚的事情,李有福通过朋友关系,和刘云在外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年后,李有福经检查得知患了癌症,刘云一直对他照顾有加,李有福十分感激。而不孝的儿子李明山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在父亲住院的几个月里,不去看一眼。李有福十分生气,感到自己时日不多了,就立了一份遗嘱,由于儿子不孝,将房子留给照顾自己的妻子刘云,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李有福因癌症晚期最终去世。后来,刘云得知,其和李有福办结婚证的民政局经审查发现,他们俩没有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结婚,其所办的结婚证违反法律的规定,于是撤销了两人的结婚证。

刘云第一次到法院起诉,以妻子的身份请求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和丈夫的结婚证被撤销,不是合法夫妻,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经律师指点,刘云又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再次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李有福生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刘云要继承该房产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刘云和李有福是否是合法夫妻;二是李有福生前所做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一、夫妻关系是否有效?

李有福和刘云在结婚前,都是单身老人。依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李有福和刘云去外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其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外地的民政局也因此撤销了二人的结婚证。因此,李有福和刘云在法律上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由于刘云不是李有福的妻子,其无法做为继承人要求继承丈夫的房产。

二、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从公证遗嘱的内容上看,儿子李明山不尽赡养义务,刘云对其照顾有加,李有福才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刘云。即使刘云不是李有福的合法妻子,但是,公证书却表达了李有福要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刘云的真实意思。所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由于刘云不是李有福的妻子,不能作为继承人,刘云在法律关系上应当是受遗赠人。

因此,刘云有权依据公证遗嘱要求继承该房屋。但刘云不能以妻子的身份,而应以受遗赠人的身份继承房屋。

注:此篇文章发表在《商务时报》2012522日第14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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