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主页
孙心远律师孙心远律师
150-5152-6149
留言咨询
孙心远律师文集
股东能否申请公司破产解散
来源:孙心远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量:114

股东能否申请公司破产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包括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股东直接以股东身份申请公司破产解散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情况下是由债权人提起,或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因公司经营困难决定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向法院申请。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 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内容由孙心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心远律师咨询。
孙心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272好评数15
  • 咨询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12层
150-5152-614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心远
  • 执业律所: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15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咨询电话:
    150-5152-6149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