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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时间多长时间,有何规定

作者:王永强  更新时间 : 2024-07-07  浏览量:31

  一、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时间多长时间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时间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1.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由此找法网可以得出其保证责任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期限法律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有何规定

  连带保证期限规定具体包括:

  1.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期限。

  2.保证合同中双方或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

  3.连带保证责任期限规定还包括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约定不明是指约定的期间短于会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或者约定担保时间直到还清债务时。因此在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情况下,期限规定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

  三、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其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  

  2.其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二是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

  4.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因为据找法网所知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

以上内容由王永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永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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