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淑红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可以不予起诉吗
来源:郝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量:100

上海百纳律所接手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件,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最终结果为不予起诉,意味着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也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件在到达法院审理判决之前,郝律师团队是如何介入、争取达到不予起诉的结果呢?背后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顾名思义,交通肇事罪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其中,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内容由郝淑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郝淑红律师咨询。
郝淑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122好评数4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3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郝淑红
  • 执业律所: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