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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了不给抚养费,就没有扶养义务了吗?

作者:朱楚欣  更新时间 : 2024-06-26  浏览量:39

在离婚协议中,虽然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一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经济条件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无法独立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了原有约定所能满足的程度,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的支付约定。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作出是否变更抚养费支付数额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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