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帅领律师主页
贾帅领律师贾帅领律师
183-3969-3679
留言咨询
贾帅领律师亲办案例
高空坠物伤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贾帅领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量:19

  一、高空坠物伤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物业公司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

  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法律上高空坠物哪个部门管理

  高空坠物的监管单位包括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财政局等。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有以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内容由贾帅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贾帅领律师咨询。
贾帅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75好评数33
  • 服务态度好
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与学院路向西惠邦联盟新城12号楼10层1001房间
183-3969-367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贾帅领
  • 执业律所:
    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7*********55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3-3969-3679
  • 地  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与学院路向西惠邦联盟新城12号楼10层100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