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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来源:许开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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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
、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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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开有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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