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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材料有哪些
来源:蒙桂方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量:14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材料有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材料如下: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6.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二、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能放弃孩子抚养权吗

  不能放弃孩子抚养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的,否则涉嫌违法,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及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以上内容由蒙桂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蒙桂方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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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蒙桂方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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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1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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