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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判刑?
来源:孙苏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量:25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判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构成犯罪的条件: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有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属需要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否有取保候审,无罪的机会。为当事人辩护,争取合法的权益。
    
对于刑事案件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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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苏炎
  • 执业律所: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018110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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