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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问题答疑汇总
来源:周志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量:324

我是周志阳律师,现就劳动者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问题答疑汇总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因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因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7、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除下列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满足相应举证要求外,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意:以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向劳动者提出的明确的录用条件为前提和依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注意:是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前提和依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认定劳动者违反的依据;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法律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常识进行判断。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意:用人单位负责对“严重失职”进行举证:一是劳动者的职责是什么,二是劳动者存在失职行为,三是其失职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何为“重大损害”?法律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一般以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没有制度规定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常识进行判断。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注意: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一是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工作任务是什么,三是严重影响的程度,四是拒不改正的情形。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注意:一是另行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是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一是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是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

三、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同时适用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适用分属不同的法定情形,两者不能同时适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主要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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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志阳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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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2021103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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