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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生敲诈勒索2未成年人获刑
来源:天津卓旭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量:365

5月17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审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两名未成年人6000多元。2019年,被告人邹某(女,2001年)与李某(男,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共同商议,利用李某在某中学读书期间多次打架斗殴,不好惹的名声,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该学校内两名未成年学生财物共计六千余元。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方法,多次强行向未成年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敲诈勒索罪并非随随便便就城成立的,只有数额或情节严重性达成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1、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及《刑法》中相关条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定义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物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定义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涉及的数额起码要在2000元以上,才能立案调查。2、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给社会或受害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比如说有: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报且以此为依据敲诈勒索的、冒充公职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事实造成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敲诈勒索罪并不是说有罪就统一量刑,只有一个标准,不同的数额判定及是否认定为情节严重对量刑有重大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霸凌是极其严重和不可接受的行为,它会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心理和身体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所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一个安全、友善、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奋斗!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这片土地上绽放出最美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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