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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哪些案件中可申请会见?
来源:周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量:364

1.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会见权尤为突出。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律师不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会见在押的其他涉案人员(如同案犯)。会见时,律师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以及代为提出控告、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无需经过办案机关许可即可直接会见。

2.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有权会见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讨论诉讼策略、签署法律文件等。此外,律师亦可申请法院传唤证人进行询问,或自行前往证人处所进行调查、询问,以获取对案件有利的证据信息。

3. 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中,律师同样可以会见原告(即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了解其与行政机关争议的具体情况,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对于涉及的证人或知情人,律师也可依法进行询问或调查,以支持行政诉讼请求。

4. 非诉案件:

在非诉法律事务中,如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谈判、仲裁案件、调解纠纷等,律师有权会见委托人及相关方,了解客户需求、事实背景、证据材料,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拟定法律文件,参与协商、谈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及保障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等条款,确立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限,包括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传唤证人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等条款,规定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限,包括会见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4.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等条款,从总体上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调查取证、会见通信等权利。

如何投诉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

1.确认违法行为:首先,需要确切地识别和记录侦查机关的具体违法行为,比如非法取证、超期羁押、滥用职权等。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记录、录音、视频或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后续投诉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

2.内部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首先向该侦查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其内部监督部门(如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第一步,旨在通过内部机制纠正可能的错误或违法行为。

3.法律援助与律师介入:考虑到法律程序的专业性,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投诉事宜。律师不仅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还可以代表当事人参与申诉过程,确保程序正当合法。

4.向检察机关申诉:如果通过侦查机关内部途径未能得到满意解决,公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申诉。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纠正。

5.提起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对于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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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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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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