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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来源:郝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量:19

  一、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1.概念不同。合伙企业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组织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

  3.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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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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