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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后代理人撤销合同有效吗
来源:李鸿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量:26

  一、无权代理后代理人撤销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后代理人撤销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后代理人撤销合同是合法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碰到无权代理的情况出现。而在无权代理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因此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到被代理人的利益,以及善意第三方的利益,相关规定也出台规范化,保护多方的利益不受损失。一般是被代理者追认导致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被代理者拒绝就产生法律效力的失效。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要在排斥期间行使权力。

  二、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的。找法网提醒,《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后代理人撤销合同

  三、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

  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如下: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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