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律师
王永强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5-6116-658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枣庄律师 > 滕州市律师 > 王永强律师 > 律师文集

警察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作者:王永强  更新时间 : 2024-05-21  浏览量:18

  一、警察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警察强制措施包括下列几种:

  1.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警察可以采取拘留的情形

  警察可以采取拘留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警察强制措施

  三、警察逮捕的情形

  对于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警察可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找法网提醒,公安机关逮捕需要提请检察院的批准。

以上内容由王永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永强律师咨询。

王永强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手  机:135-6116-658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最近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