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军律师亲办案例
选 择
来源: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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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咨询电话,是一个女孩打来的,内容是自己的母亲准备再婚,男方准备将个人房产作出属于二人共有的公证,但男方的儿子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拿走,不同意将房产赠与他人。女孩问我怎么办?办法肯定是有,怎么回答?我说到法院起诉吧,她说没有别的办法吗?我说没有。其实更简单的方法还是有的,产权人登报挂失重新办理很简单。但我始终没有说,不知什么原因?是否违背了职业道德,没有客观的提供法律帮助,自己都不能给自己合理的解释。
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人生选择,现在四个角色:女孩、母亲、男方、儿子,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答案,不同的抉择。
女孩:母亲再嫁,安度晚年,又有房产,何乐不为?由此应衷心祝愿他们幸福!相反,女孩为什么不提将母亲的房产赠与男方,当男方儿子不同意时,竭尽全力搜肠刮肚地采取措施,力争母亲得到房产,不能妄加评论的说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也显现出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我摒弃了律师的职责,无法告知更便捷的方式方法。如女孩由衷希望二位老人幸福,何必在乎财产的所有,小沈阳说:“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这辈子就过去了”,何必为产权姓名而争呢!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没花了。
母亲:为了晚年幸福,谈婚论嫁实属应当,因为恋爱早已不是年轻人的专利。海誓山盟、花前月下,可能略显过时,但与心上人携手走完人生才是真谛!何必在乎房产的所有!如真的将一切身外之物放弃,女儿又为何牵扯其中,走自己的人生之路,让别人去说吧。
父亲:为了幸福生活,以房相许,理所应当。假设自己没有房产,到女方家居住,是否同样的幸福?相同的话,房产赠与与否都没有意义;不一样的话,女方嫁的只能说是房产,男方又怎能保证婚后生活的幸福呢。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是:人活着呢,钱没了。
儿子:人是自私的!我任何时候都不否认。父子关系,是无法用文字表达的,朱自清的《背影》赞扬父爱的伟大,历历在目。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儿子对待生自己养自己的父亲,都是不允许受到伤害,“鸭有反哺之孝,羊有跪乳之恩”。房子是父亲的,法律上而言没有任何干涉的权利,手握产权证拒不交出,已侵犯父亲的合法财产权利,严重的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事实上拒不交出的行为恰恰在维护父亲的权益,房子是父亲一辈子辛苦的产业,轻易拱手让给别人,于情于理无法接受。一旦纠纷产生,居无定所时,谁能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是儿子!双方老人真心相爱,何必在乎房产呢,在谁名下都无所谓,因为那个盒子才是最终的归宿!孩子都希望老人晚年幸福,中华民族的传统就是平安、幸福!如二老婚后真心互敬互助,我相信儿子会做的更好!
作为律师,时间长了,经历多了,对任何事情都习以为常。但感觉每件事都透着哲理、透着人生、透着选择。
四个角色中,我最赞赏的是儿子!!!
在法、理、情的选择中,儿子是理智的!爱情不是房产,是真心!何必为财产而争呢?
对比而言,房子一旦赠与,面临的首先是相互牵手走完一生,之后涉及的就是继承,男方财产女方可以继承,女儿继而继承母亲的,父亲一生的产业,就这样化为乌有,于情于理不通。其次是一旦婚姻亮起红灯,房产直接分割,去掉一半,男方灰溜溜走人,何必呢!
如处于目前状态,居住使用任何人不能干涉,二老携手晚年,安度晚年,将纠纷避免在萌芽状态,你的我的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做为一个公民,依据国情、社会现状,我赞成儿子的做法,其不仅在维护稳定,更是在维护父亲的权益,甚至在考验老人的爱情。
最后的一句总结,有些不尽人情,还是说了吧,做为结束语:不怕没好人,就怕没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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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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