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春山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4-05-14 16:51 浏览量:571
离婚清单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转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
1.时间标准。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
2.用途标准。基于家庭生活、家庭共同经营而产生,或经双方认可为共同财产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证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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