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佛山律师>南海区律师>梁慧律师 > 律师文集

- 专职律师 -

  • 已帮助2052人
  • 14406*********773
  • 136-3136-5644
  • 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中盛大厦16楼(千灯湖地铁站)
快速咨询
梁慧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梁慧律师

卖淫相关罪名有哪些?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4-05-14 15:56  浏览量:19

卖淫相关罪名有哪些?


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浙江永康市某足疗会所提供提供胸推口交口爆等色情服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主要案情:女技师刘某某向徐某某前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女技师杨某某向吴某某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女技师叶某某向周某某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女技师陆某某向王某某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

检察院不起诉理由:赵某某在其工作的**足疗会所组织多人提供胸推口交口爆等非性交色情服务,目前认定胸推口交口爆系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赵某某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的处罚依据来源于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上述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吴律师表示没意见;但是,该批复属于部门规章,并非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因为部门规章不应高于法律,根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定罪处罚,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及刑法的谦抑制精神。

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淫口淫胸推等非性交色情服务,是否属于卖淫的犯罪行为仍存在较大分歧。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以口淫”“肛交等进入式的非性交色情行为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从而对上述行为定罪处罚;而以浙江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秉承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谦抑精神,认为口淫”“手淫等非性交行为不属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规定的卖淫,从而对上述行为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秉承刑法的谦抑精神的做法,吴律师大加赞赏,因为这是一股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以上内容由梁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慧律师咨询。

梁慧
梁慧·专职律师 广东-佛山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互联网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继承 人格尊严

咨询电话:136-3136-5644

接听服务时间:07:30:00-21:3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