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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给别人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来源:许聪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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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文从赠与、借款和不当得利三个角度浅述一个问题:你自愿给别人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一、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除非有特殊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或者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反悔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可以在履行之前任意撤销。

附义务的赠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二、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钱容易”,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货币只要给出去,其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借款人。       

借款合同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如果超过三年没有找对方要钱,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合法赖账。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果对方良心发现,不进行时效抗辩,踏实还钱,你自然可以欣然接受,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赠与他人的财产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吗?不行,赠与是法律行为,是法律依据。

另外再举两个例子:

婚约期间双方的小额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是没有道理要求返还的。

而以结婚为目的产生的财物往来,则可能被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就时,可以要求返还。

虽然关于婚约财产和同居财产的纠纷都是婚前产生的财产纠纷,但是前者属于赠与性质,后者如果存在财产混同,很有可能属于共有财产,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总而言之,在处分自己的财产之前,谨慎一些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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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聪聪
  • 执业律所: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20241074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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