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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
2022年12月,为便利出行,黄某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一辆,并欲在小区自购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根据国家电网相关规定,申请个人充电桩需提交小区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证明。但黄某向该小区C物业公司申请开具证明时,却屡遭拒绝,双方多番沟通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C物业公司辩称,因为地下车库车位属于公共使用部分,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能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必须经过地下车库车位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方可开具证明。而小区业委会也明确函告,由于小区属于老式小区,车库只有一个出入口,设备老旧,一旦发生电动汽车起火,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且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其线路必然占用公共区域,故不能随意盖章同意。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规范性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发挥在贯彻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战略实施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黄某作为业主依照电力公司要求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并在安装过程中予以配合与协助,物业公司应当履行,保障充电桩的建设与投入使用。同时,黄某作为业主对自有车位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他业主不得影响和妨碍其使用。即使安装充电桩线路需要通过车库公共区域,也属正常需求和合理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将由电力部门勘验评估而最终作出决定,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观评估范畴,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黄某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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