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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构成探析及辩点略谈
来源:杨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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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构成探析及辩点略谈

摘要:

    交通肇事罪是刑事罪名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罪名,这一罪名的构成探析及辩点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罪名是过失犯罪,看似简单,辩护可以轻松胜任,但是涉及到被告的人身自由和民事赔偿问题,不可不慎,每一个辩护律师应该力保被告不被判实刑,不让被告因为自己的轻微过失犯罪而遭受牢狱之灾,做到这一点,才是一个辩护律师对该罪名辩护的价值所在,也是刑事法律的公正原则的体现。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过失   自首 法定减轻节 

法定从轻情节      缓刑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交通肇事罪的的概念。顾名思义,该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一事故的原因行为,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说在运输过程中,突遇道路塌方引起的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就不属于交通肇事罪。

    主体方面也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规定,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规定表明,非交通运输人员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构成该罪的要件。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此处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指使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肇事罪就人员伤亡方面,不是仅仅指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以上的后果才能构成,致使一人以上重伤,负责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肇事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又具有下列了情形的,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的分析,不难看出,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刑超过七年的属于最严重的情形,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无论造成多少人员重伤,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情形则另当别论,已不属交通肇事罪范畴。

梳理上述法律规定和简要分析,不难看出交通肇事罪的辩点主要有:

一、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过错程度是多少?

被害人的过错通常都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如果能找到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证据,确实难以分辨,那么通常属于混合过错,过错的最有力证据一般就是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受害人过错辩护,一般都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在量刑上也会给予体现,民事赔偿部分对肇事者也会有利。

二、是否有自首的情节?是否有立功?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的规定,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根据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辩护中要特别注意这些情节的运用。

        交通肇事后,一般肇事者都会主动报案,等候交警的处理,因此也就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做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辩护。

       构成立功的,更应该依法做出最为有效的辩护。

    三、认罪态度是否好?是否悔罪?

     肇事者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一般都会如实的交待自己的整个行为过程,给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真实的事实依据。这属于坦白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亦是从宽处理的事实情节。足以说明肇事者有改造和悔过的决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的规定精神,被告人应获得酌情从轻处罚的权利。被告多数会尽力赔偿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赔偿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且对量刑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可以提出法庭应该给予被告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也会依据此酌定从轻情节给被告量刑。

        四、被告是否有前科?

       如果被告没有什么前科,说明被告的社会危害性小,没有什么主观恶性,提出这样的辩护主张,法官一般也会适当考虑从轻量刑。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的辩护,必须熟知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做出有针对性的又有效的辩护,力争被告被判缓刑。否则,将没法很好维护被告的合法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198011生效,2011225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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