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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有违反计划生育吗
来源:周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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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生子并不违反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并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只是规定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怀孕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然而,未婚生育的情况下,父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那么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会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会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会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未婚生子上户口的步骤如下:

  1、提交入户申请:婴儿的父母需要携带小孩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写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在申请中,需要说明未婚生育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对婴儿是否落户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2、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事件发生的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未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实际收入来决定。这个费用一般是一次性缴纳,但如果当事人有困难,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3、进行入户登记:在缴纳完费用并经过审核后,当事人可以携带准备好的证件和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为婴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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