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城峰律师主页
俞城峰律师俞城峰律师
189-0794-1164
留言咨询
俞城峰律师亲办案例
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来源:俞城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量:630

  一、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盗伐林木的处罚是: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

  三、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以上内容由俞城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俞城峰律师咨询。
俞城峰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740好评数14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外贸大楼二层
189-0794-116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俞城峰
  • 执业律所:
    江西秉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020121070229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抚州
  • 咨询电话:
    189-0794-1164
  • 地  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外贸大楼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