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辉律师主页
杨浩辉律师杨浩辉律师
133-0241-9461
留言咨询
杨浩辉律师亲办案例
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杨浩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量:28

  一、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办理监外执行需要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二十个工作日。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人能外出打工吗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打工,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内容由杨浩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浩辉律师咨询。
杨浩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175好评数10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3-0241-946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浩辉
  • 执业律所:
    广东辉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9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咨询电话:
    133-0241-9461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