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文集
家人进看守所了应该做什么
来源: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量:188

  一、家人进看守所了应该做什么

  家人进看守所了应该联系家人。人犯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看守所嫌疑人是有与外界通信的权利的。但是每一封信都必须经过看守所责任警官检查之后才能拿进去,警官有权利扣押不符合规定的信件。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被拘留在看守所一般是几天

  被拘留在看守所的天数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看守所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对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间才可能到37天。如果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至逮捕的时间为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进看守所了

  三、孕妇能被关押看守所吗

  孕妇不能被关押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以上内容由李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超律师咨询。
李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好评数7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95号德盛大厦A座12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超
  • 执业律所:
    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95号德盛大厦A座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