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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罪辩护理由
就暴力行为的类型而言,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进攻型暴力”与“防守型暴力”,一般认为,被告人实施的单纯摆脱、挣脱等“防守型暴力”,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
就暴力行为的程度而言,如果是被告人因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轻微冲突、未致轻微伤以上的,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
就阻碍而言,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对象(比如被拘留人、被留置盘问人)对执行职务人实施的轻微暴力行为,一般认为没有期待可能性,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公务罪是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的,但只要案件的犯罪轻节轻,没有什么危害性是可以作无罪的辩护,因此在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还必须要有证明案件的证据,所以,辩护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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