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长沙律师>雨花区律师>李青云律师 > 律师文集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李青云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5-09 16:35 浏览量:33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现行犯指的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


  (2)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必须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例如有被害人指认等。


  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2.当公安机关经过群众的举报、线索的提供或者主动侦查等方式,认为某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时,就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3.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定罪,它仅仅是调查程序的开始。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将被释放,且不会获得国家赔偿。



三、证据标准与责任

  1.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标准相对于民事、行政案件更高。


  2.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3.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线咨询李青云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679

  • 好评:506

咨询电话:15200939128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