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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张建林  更新时间 : 2024-05-08  浏览量:64

  一、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权利大概有以下八项内容:

  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实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3.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分取红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退出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5.知情权,股东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的优先认购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

  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二、股东想退股怎么退

  1.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全部股权,并注销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

  2.满足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股东

  三、股东的分类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集中类别:

  1.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公司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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